头屯河区刑事律师事务所
乌鲁木齐,头屯河2023-01-02 0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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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邱律师
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将长期的刑事侦查办案经验,成功运用到民事、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创立了独特的办案思维,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得到了委托人一致好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案件辩护、代理;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经济案件及公司顾问等。
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1、犯罪手段不同。包庇罪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而徇私枉法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2、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3、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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