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区权威的职务犯罪律师费用

乌鲁木齐,头屯河2022-12-29 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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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 微信号:15352515008 联系人:邱律师 邱石磊律师办案力求精益求精,注重对细节的把握,注重对证据的定量分析;办案力求准确无误,擅于从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对委托人 有利的辩护思路,准确把握更佳辩护要点。 擅长领域 擅长取保候审、缓刑减刑、重大刑事案件上诉改判,在走私犯罪、涉黑案件、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故意伤害、赌罪、诈骗罪、交通肇事、死刑案件等刑事案件处理上,邱律师拥有丰富经验。 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如何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受贿罪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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