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米东区知名的律师会见咨询热线

乌鲁木齐,米东2022-12-29 08: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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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 微信号:15352515008 联系人:邱律师 【服务范围】 1、刑事法律服务:刑事取保候审、刑事会见、刑事、阅卷刑事辩护、代写法律意见书、认罪认罚意见书。 2、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审判阶段 3、刑事辩护:通过会见,研究证据,分析案情,有效辩护,达到无罪、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 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有权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证人、物证及证据线索;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如羁押期限、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有无随案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辩护律师必要时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或者依法自行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羁押期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有权代理控告。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律师会见被告人时,有权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辩护意见告知被告人;有权询问被告人有无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及证据线索;有权告知其审判程序、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根据了解的情况,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依法为被告人进行“罪轻”或者“无罪”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53525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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