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沟区经验丰富的职务犯罪律师电话

乌鲁木齐,水磨沟2022-12-24 10: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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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 微信号:15352515008 联系人:邱律师 邱石磊律师办案力求精益求精,注重对细节的把握,注重对证据的定量分析;办案力求准确无误,擅于从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对委托人 有利的辩护思路,准确把握更佳辩护要点。 擅长领域 擅长取保候审、缓刑减刑、重大刑事案件上诉改判,在走私犯罪、涉黑案件、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故意伤害、赌罪、诈骗罪、交通肇事、死刑案件等刑事案件处理上,邱律师拥有丰富经验。 受贿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 (1)索取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收受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主要特征是他人交付财物的自愿性和行为人接受财物的主动性,对于行贿人而言,其交付的财物是处于自愿而不是被迫,主观上都有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从而换取某种利益的目的;对于受贿人而言,收受贿赂是在行贿人主动给付财物的情况下实施的收取行为,具有被收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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