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天山区经验丰富的职务犯罪律师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天山2022-12-24 0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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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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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邱律师
擅长领域
擅长取保候审、缓刑减刑、重大刑事案件上诉改判,在走私犯罪、涉黑案件、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故意伤害、赌罪、诈骗罪、交通肇事、死刑案件等刑事案件处理上,邱律师拥有丰富经验。
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案件辩护、代理;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经济案件及公司顾问等。
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如何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受贿罪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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