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天山区取保候审律师电话

乌鲁木齐,天山2022-12-15 11: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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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 微信号:15352515008 联系人:邱律师 邱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独自办理过百余件案件,钻研过近千起各类纠纷案件,并根据委托人的不同情况,为当事人定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缓刑,二审再审,减刑假释。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须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不能利用这种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如对证人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使证人不敢作证、拒绝作证或作伪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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